會務股
入會注意事項: 一、1. (97年6月18日)修訂後入會者,其入會後每年2月底前需檢具前一年 度直接從事漁業勞動達3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向本會申報,至連續滿15 年以上且年齡滿50歲為止,同時仍在從事漁業勞動者始有「區漁會會員 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三條之適用。 未依前項規定檢具證明文件者,提理事會通過廢止會員資格後辦理退保。 2.會員遷離本會組織區域即為出會。 二、本會會員參加漁保者每年得於11月1日至12月15日向本會或竹南辦事處申 請辦理投保薪資調整(15%調整幅度內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逾15%調 整幅度另檢附相關証明文件),非指定期間內申請恕不受理。 本會章程第49條: 本會會員常年會費定為每年甲類會員為參佰元,乙類會員為參佰元,一 次繳納之,並以其收入百分之二十提繳上級漁會。欠費(常年會費或勞 保費)經催繳後仍未繳納逾一年以上者,予以除名。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本會甲類會員得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於每年3月1日至31日 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為受理日期,逾期即不再受理。 【申請資格】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德行成績乙等或 七十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 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勞健保費繳交: 本會勞保費、健保費之收取,分為上半年(6月底)及下半年(12月底)二次,以轉帳方式收取,且每年於12月上旬寄發通知,提醒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扣繳保費等;若未於上述日期前補足存款者,本會於每月的10日前會再扣繳一次款。 勞保給付申辦項目: ※生育給付【申辦要件:出生証明或有載小孩之戶口名簿、本人存摺影本、印章】 ※傷病給付【申辦要件:醫院診斷書正本(住院第4天起)、本人存摺影本、印章】 ※失能給付【申辦要件:殘廢診斷書正本、本人存摺影本、印章】 ※死亡給付-1.本人死亡給付2.家屬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申辦要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本人存摺影本 、印章】 ※老漁福利金貼【申辦要件:証明書(請漁民小組証明)、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本人存摺影本、印章】 ※職業傷害申請:【申請資格: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 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 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 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 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勞保薪資調整要件如下: 漁會甲類會員被保險人平時有交易所得,應檢附相關單位出具之實際從業證明(含漁船進出港紀錄)、公開拍賣漁貨交易證明及具體之魚貨交易明細等文件,依 實際所得覈實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以獲淂保險事故發生時之給付確切保障; 未能檢附下列漁貨交易所得之證明文件時,每年得依例於15%調整幅度內申報調整。 本會會員勞健保基本工資: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90140529號公告修正發布,自 100年1月1日施行【勞保基本工資】為17880元-每月保費255元整。 100年4月1日起實施【健保基本工資】為21900元-每月保費299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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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資源及保育生態出海作業時如發現非法捕魚請多加利用「118」報案專線協助取締,以維本縣海洋生態資源永續經營。
二、休漁獎勵金申請: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辦理休漁獎勵金核發作業;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0日出海作業90航次(日)及在港口停航90天以上。
三、為本會各漁港美觀考量,請各位漁友將堆置碼頭之網具及雜物放置漁具倉庫。
四、有關船員手冊換發需檢附「體格檢查合格表」規定條文,經修正為檢附「漁船船員體格合格切結書」。
五、為保育漁業資源,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人工魚礁區中心位置半徑1000公尺)內作業,以免造成漁具受損,或其他公共危險。